数据库设计的指导性方针:
- 信息法则 关系数据库中的所有信息都用唯一的一种方式表示——表中的值。
- 保证访问法则 依靠表名、主键值和列名的组合,保证能访问每个数据项。
- 空值的系统化处理 支持空值(NULL),以系统化的方式处理空值,空值不依赖于数据类型。
- 基于关系模型的动态联机目录 数据库的描述应该是自描述的,在逻辑级别上和普通数据采用同样的表示方式,即数据库必须含有描述该数据库结构的系统表或者数据库描述信息应该包含在用户可以访问的表中。
- 统一的数据子语言法则 一个关系数据库系统可以支持几种语言和多种终端使用方式,但必须至少有一种语言,它的语句能够一某种定义良好的语法表示为字符串,并能全面地支持以下所有规则:数据定义、视图定义、数据操作、约束、授权以及事务。(这种语言就是sql)
- 视图更新法则 所有理论上可以更新的视图也可以由系统更新。
- 高级的插入、更新和删除操作 把一个基础关系或派生关系作为单个操作对象处理的能力不仅适应于数据的检索,还适用于数据的插入、修改个删除,即在插入、修改和删除操作中数据行被视作集合。
- 数据的物理独立性 不管数据库的数据在存储表示或访问方式上怎么变化,应用程序和终端活动都保持着逻辑上的不变性。
- 数据的逻辑独立性 当对表做了理论上不会损害信息的改变时,应用程序和终端活动都会保持逻辑上的不变性。
- 数据完整性的独立性 专用于某个关系型数据库的完整性约束必须可以用关系数据库子语言定义,而且可以存储在数据目录中,而非程序中。
- 分布独立性 不管数据在物理是否分布式存储,或者任何时候改变分布策略,RDBMS的数据操纵子语言必须能使应用程序和终端活动保持逻辑上的不变性。
- 非破坏性法则 如果一个关系数据库系统支持某种低级(一次处理单个记录)语言,那么这个低级语言不能违反或绕过更高级语言(一次处理多个记录)规定的完整性法则或约束,即用户不能以任何方式违反数据库的约束。
还有一些经验:
- 降低对数据库功能的依赖 功能应该由程序实现,而非DB实现。原因在于,如果功能由DB实现时,一旦更换的DBMS不如之前的系统强大,不能实现某些功能,这时我们将不得不去修改代码。所以,为了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功能应该有程序实现,数据库仅仅负责数据的存储,以达到最低的耦合。
- 定义实体关系的原则 当定义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之间的关系时,需要考量如下:
- 牵涉到的实体 识别出关系所涉及的所有实体。
- 所有权 考虑一个实体“拥有”另一个实体的情况。
- 基数 考量一个实体的实例和另一个实体实例关联的数量。
数据库之父Codd的12条法则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Gotodsp/p/13424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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